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17日,通许县法院在中学校园巡回开庭,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500多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告赵某和原告刘某均系通许县某私立中学学生,2008年12月17日晚,二人就寝时因手机充电发生纠纷,赵某持扫帚把儿将刘某眼部打伤,致使刘某住院治疗16天,花去医疗费3660元,在刘某家长与赵某家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赵某及其家长诉至法院。
鉴于此类案件近年呈高发态势,通许县法院练城法庭决定进入双方所在中学巡回开庭审理此案,以确保此案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3月17日上午9时本案准时在学校操场开庭,双方家长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学校500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庭审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此纠纷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说法律、讲道理,最终达成协议:赵某当庭赔偿刘某各项损害费用2200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庭后,主审法官应校方邀请向全体教职工就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讲解,提醒学校加强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