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司法能力。
第一,认真开展专项整改与学习教育活动。五年来,全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思想作风整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讨论”以及“思想大解放推动开封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我们把各项学习教育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在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如何正确认识西方司法制度、适用何种审判模式、怎样处理调与判的关系等十二个方面解放思想,着力澄清模糊观念。经过经常性教育与集中专项整改,广大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五年共有34个集体和6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尉氏县法院张市人民法庭、兰考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金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桂芝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第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建设。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建设为重点,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十佳法官”、“十大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开展了突出“全员参与”特点的法官论坛、庭审观摩、书记员岗位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比等工作;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汇集五年来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相继编印了两册《司法行为规范》,对司法过程中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的司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继续抓好干警的学历教育和续职培训教育,五年共有26名干警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121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按要求完成了全市法官晋级培训和基层法院法官轮训任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2008年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凸显了我市法院抓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
第三,狠抓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认真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五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八不准”的规定》、《关于严禁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日常工作中,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月、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警示教育、举办反腐倡廉知识竞赛等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此外,我们还成立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聘请司法廉政监督员,实行巡视制度和案件廉政回访制度,确保对违法违纪线索早发现、早查实。对查实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