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带着女儿到朋友家玩,将朋友藏到柜子里的存折盗走托人取出现金,却说是自己的女儿所为。3月9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汤某生于1982年1月,是河南省尉氏县城关镇北街村人,丈夫常年在外跑车,经济收入颇丰。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汤某本应相夫教子,勤俭持家,可汤某却好逸恶劳、衣服不洗饭不做,天天跳舞玩牌打麻将。2005年4月份的一天,汤某带着6岁的女儿到好朋友家打牌,趁人不注意潜入朋友公爹高某卧室将其藏于柜子里的存折盗走,交给其朋友程某,让找人把存折上的存款取出,后程某的丈夫王某委托他人分三次将该存折上存款66300元取出。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案未能及时侦破,两年过去了,汤某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天下太平。2008年5月份,汤某在好朋友苏某家玩牌时,又采用同样的手段将苏某丈夫一张1500元存折盗走托人取出。案发后汤某拒不交代以前所犯罪行。鉴于此次犯罪情节轻微,2008年6月4日汤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同年7月16日刑满释放。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其他同案犯的落网,汤某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可怜已渐谙世事的女儿不但要忍受失去母爱的孤独,而且要承担母亲是罪犯的耻辱,还一定会为自己的无辜感到迷茫和痛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