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陈某心怀鬼胎,以借用名义将亲戚邻友骗了个够,尽管有亲请掩护,但陈某却最终难逃法律制裁。3月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某是河南省尉氏县小陈乡小陈村人,生于1986年10月,小学文化,是家里的独子,从小娇生惯养,好吃懒做,辍学后更是游手好闲,到处游荡,家里值钱的东西早被他偷出去变卖一空,对此父母敢怒而不敢言,怕声张出去坏名声,将来不好找媳妇儿,尽管平日里家人苦口婆心,软硬兼施,但陈某仍执迷不悟,甚至变本加厉,打起了亲戚朋友的主意。2008年5月22日,陈某以摩托车坏到半道,要用其表姐家的四轮车拖车的名义直接将车开到朱仙镇找人以2400元的价钱买掉,家人知道后给其表姐4000元以私了此事。岂料陈某仍执迷不悟痛改前非。6月11日,陈某借骑邻居摩托车看唢呐慌称去灌油,第二天骑到一废品收购站卖掉,得款300元。10月6日,陈某去开封办事,回来时身无分文将好友吴某的手机骗过来给了出租车司机抵车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