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女孩钻过破损的高速路防护网进入到高路公路,被撞身亡。近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法院判决高速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3000余元,通过庭外调解肇事车主赔偿死者家属110000元。共计173000余元。
2008年6月29日,原告武某、陈某九岁的女儿午饭后和本村的小朋友到大广高速通许段路边玩耍,由于高数公路处防护网破损,玩耍的小孩从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二原告的女儿武小丽(化名)横穿公路时,被张清(化名)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武小丽经通许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后,经开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处理,武小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车张清萌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广高速通许段的管理单位河南开通公路有限公司对所辖的路面及路两侧的高速防护网有及时进行排查、维修的义务,由于开通公路公司未尽到以上职责,导致武小丽从防护网的破损处进入公路,对造成武小丽的死亡应自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二原告的村庄在高速公路旁边,对女儿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开通公路公司赔偿二原告各项费用63000余元。肇事车主张清通过调解赔偿110000元,两项合计17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