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4月1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朱某、赵某在长途客车上行凶抢劫,刺伤见义勇为衡某一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7年11月19日,赵某伙同朱某、赵某预谋携带凶器在长途客车上实施盗窃,被乘客衡某发现后制止,三人即恼羞成怒,持凶器朝衡某身上连刺数刀,致其轻微伤,并抢走衡现金约100元,后三人乘出租车逃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