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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赡养80岁老妪状告6名子女 不履行判决法院帮老人讨回养老钱

  发布时间:2009-03-16 09:31:5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张大妈要求六子女赡养,法院判决生效后,其中一个儿子拒不履行判决,龙亭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顺利执结案件,还修补了破损的亲情。

    张大妈年近80岁高龄,老伴早已去世。她含辛茹苦养大六个儿女,如今年纪大了,身体又有病,仅靠每月150元的低保金,根本不够维持基本生活要求。在这样一个需要子女嘘寒问暖、悉心照顾的时候,子女却因种种理由不履行赡养义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气愤不已的张大妈诉至龙亭区法院,要求六个子女承担赡养费。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六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84元。

    判决生效后,5个子女遂即将应付赡养费用悉数交给了法庭,但小儿子赵某以自家经济条件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张大妈迫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想尽办法,尽快解决张大妈的温饱问题。为此,法官多次找来赵某,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拿出了当月的84元和此前拖欠的赡养费,并表示:“给老人赡养费是应该的,以前是我错了,今后一定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让她安度晚年。”

    之后,执行法官亲手把钱送到张大妈家中。张大妈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不已,“申请执行才3天时间,你们就给我送来了养老钱!真是人民的好法官,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了!”。

    承办法官提醒,赡养父母老人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关爱老人同时也是关爱我们自己,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对社会的责任。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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