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3月6日,开封中院在三号审判庭召开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债务人大会,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参加大会的债务人共有50名,其中不少涉及特殊主体重点案件的被执行人。
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肖献忠在会上宣读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对开封县兴隆乡政府等11家被执行人启动联动制约机制的通知》,将社会制约联动机制向到会的债务人进行了介绍和宣传,并公布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配合法院执行活动中需履行的职责范围。
中院执行局长冯铁中就本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执行措施对债务人做了进一步的释明,强调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以及市委刘长春书记和市委政法委对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冯局长表示,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法院要针对排查出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特别是对涉府、涉村、涉特困群体、涉访等重点案件,采取各种有利于执行的措施和方法,限期执行完毕。
会上,冯局长还对债务人宣讲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严重后果,告诫债务人要认清当前的形势,端正态度,放弃侥幸心理,以积极的态度尽快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者,法院将给予严厉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通过此次会议,使到会债务人明确了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法律后果,加强了法院“清积”活动的社会氛围和影响。有部分债务人表示,回去后立即想尽一切办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