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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四项措施开展立案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11 11:13:4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2009调解年”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立案调解工作力度,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取得了明显效果。在调解中心成立短短一个月内,诉前调解结案12件,平均结案时间2天,调解结案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

    一、优化配置调解资源,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充分利用立案调解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成立立案调解工作小组,将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安排在调解中心工作充实调解力量,并返聘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退休的老庭长专司调解职责,为立案调解中心配备专用车辆、上网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物质装备。               

    二、合理分流案件。实施案件简繁分流,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及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及时通过立案调解中心调解。将难以及时调解的案件交由业务庭审理,发挥调解力量与审判力量的各自优势,提高调解与审判的效率。

    三、实行全程化调解模式。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与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对接,实现立案调解工作延伸,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

    四、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方式。立案调解中心采取电话调解、互联网调解等各种灵活、简便、有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并将调解工作与法官“五进”活动紧密结合,实施调解联动,采取巡回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等多元化工作方式。

    立案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使大量的民商事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程序性准备阶段,审判效率大大提高,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使一线审判人员能够集中时间精力处置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案件的结案率,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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