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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官陈俊被最高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发布时间:2009-03-10 14:51:4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2月27日,在省高级法院召开的200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开封县法院老法官陈俊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亲自为他颁发了奖章、奖杯和荣誉证书,开封法院系统此次获得这一殊荣的仅陈俊一人。

    陈俊1971年进入开封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于2008年退休。陈俊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30多年如一日,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担任副院长后,先后分管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法律捍卫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神圣的审判事业。

    根据《法官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天平奖章”这一荣誉称号,并于2007年11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天平奖章的办法》,“天平奖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授予,“荣誉天平奖章”授予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作出贡献的离任法官和退休法官,每年颁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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