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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拐卖女婴牟私利 四被告人依法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3-05 14:40:3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被告人跨四川河南两省联合拐卖儿童牟取私利,在交易时被巡逻人员慧眼识穿当场抓获。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格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王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6月,被告人冯格、李四经事先预谋,冯格从四川省拐卖女婴一名,被告人王花接送女婴到开封,李四以26000元价格出卖,被告人张立受李四之托,与买主联系。2008年6月28日凌晨,四被告人与买主在开封市中山路北段交易时,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格、王花、李四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严重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被告人张立明知是拐卖的儿童而介绍买主,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格从外地拐卖儿童,被告人王花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儿童,被告人李四主动联系买家,向冯格提供线索,并参与买卖儿童的交接活动,被告人冯格、王花、李四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立受他人之托,与买主联系,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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