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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实事惠民更现“民生亮点”

  发布时间:2009-03-02 11:12:1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会”在际,杞县法院在广泛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承诺办好2009年四件实事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呈现更多“民生亮点”。

    一是电话网络立案、提供流动便民诉讼接待服务,破解立案难。

    在立案方式上,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专门的流动便民诉讼服务站,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等方面的工作。当事人在工作日起诉或者参与诉讼有实际困难的,休息日照常接待群众来访和起诉。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设立监督电话,当事人可对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的进行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是方便群众查询案件信息、裁判文书更简洁易懂,审判更加公开。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完善旁听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建立方便群众了解案件有关信息的公开查询制度,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等案件处理中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求裁判文书用语更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坚决避免发生写错名称、写错或遗漏裁判内容、搞错责任承担主体等错误。利用平安大喇叭开通法官讲坛,与电视台共建宣传栏目,接受广泛监督,审判更加公开。

    三是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减免费用建立基金,提供更多惠民措施。

    开展巡回审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调查取证。简化程序和手续,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解决好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不能打官司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信访特派员”前往各乡镇主动接防,以期信访苗头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的住、处理的好。

    四是人性化调解、少判决多调解,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将案件调解、执行率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理念,要求审判人员换位思考,尊重当事人、理解和善待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网络民调员的能动性,形成上下联动办案的格局;定期或不定期与各乡镇网络民调员联系和沟通,共同建立起案件有关信息档案,在业务上给与网络民调员充分的指导,不断提高网络民调员的水平和法律素养;定期邀请各乡镇网络民调员和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到法院召开座谈会,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试行当事人遴选人民陪审员办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的作用,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建立执行信息采集制,形成社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对凡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或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定期上门回访,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履行率。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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