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2月初,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立调解速裁处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构建调解工作范围最大化、方法多元化的审判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扎实开展“和谐审判”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调解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佳方式,是人民法院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最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贯彻落实2009调解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该院立案调解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依托立案庭成立调解室,设立案调解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调解速裁工作,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有准确住址、能及时通知到庭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等适宜调解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均优先进行立案调解。
立案法官在审查诉状的同时主动询问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对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在原告办完预交案件受理费手续后,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立案后转入速裁部门进行调解,依法简化诉讼程序,立案调解法官接到案件即时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的,编写立案号制作调解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力争案件在开庭前得以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减低诉讼对抗,减少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率。
该院立案庭速裁部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实行诉前调解和诉前说法疏导工作,不但缓解了案件倍增给法院带来的压力,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避免了诉累,同时还有利于有效的缓和矛盾纠纷。据统计,10天内诉前调解案件6件,平均结案时间1.6天,自动履行率达100%。正式立案后转入调解程序15件,已调解结案5件,其余正在积极地做调解工作。至今无一人上诉上访。该院建立的诉前调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为速裁部门法官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