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鼓楼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把便民诉讼落到实处,积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成立了巡回审判工作领导组,院长任组长,各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巡回办案组和信息宣传调研组。各巡回审判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组巡回审判工作,组长负责对本组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主持开展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以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效果。信息调研宣传组负责整理、通报巡回审判有关信息,对巡回办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巡回审判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工作亮点。
巡回审判的方式:(一)巡回开庭。改变坐堂问案方式,深入社区、乡村、案发地就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二)巡回调解。与基层组织密切结合,深入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三)深入基层调查取证。办案中,摆正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与当事人举证的关系,从有利于查清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调查权。要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厂矿、乡村、社区、家庭,到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走访查看,力求查明每一个案件的客观事实,为案件的审理调解或公正裁判提供坚实基础;(四)巡回宣判。通过到案发地、纠纷发生公开宣判案件的方式,扩大审判效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鼓楼法院将以巡回办案活动为契机,利用基层工作网络,构建大调解格局,坚持法官与社区、行政村的日常联系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亲民、便民的原则,更广泛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