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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审结一起团伙入户抢劫案

被告人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8-04-18 08:24:28


4月16日,兰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入户抢劫案件, 被告人 罗思泉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十三 年,并处罚金 5 000元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被告人杜三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0 4 年 4 月 6日夜 ,被告人 罗思泉、杜三领伙 同 他人,到兰考县张君墓镇林河砦村陈金生家,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叫门,因在家看门的陈金生之子陈二涛不开门,他们便强行将门弄开,殴打陈二涛,并将其捆绑,扔至村南麦地内,随后将陈金生家中的棉花、小麦等物品抢劫一空。经物价部门认证,被抢物品价值2404元。

此外, 2005年7、8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思泉伙同他人驾驶一辆 “ 125 ” 摩托车,到民权县王桥乡谢元子村委梁庄村宁怀友家,将其一辆蓝色飞彩牌机动三轮车盗走,经物价部门认证,被盗三轮车价值5170元 。

法 院 经审理 认为,被告人 罗思泉、杜三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 殴打、捆绑等暴力 手段, 强行进入被害人住处 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罗思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 秘密窃取 手段 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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