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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长反对婚事 男子报复杀人未遂

准女婿因爱生恨铸大错

  发布时间:2009-02-20 09:58:4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决被告人李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松与兰考县某乡某村村民鲍某的女儿订有婚约。但是鲍某对这个准女婿并不满意,反对李松与其女儿的婚事,并解除其婚约。这一切让李松感到十分不满。于是李松产生了报复杀人而后自杀的念头。

    2008年10月29日晚上六点多,李松携带铁锤、绳子、农药等物品乘夜色跳入被害人鲍某家中,正好被从屋内出来的被害人鲍某发现,在鲍某问被告人话时,被告人手持铁锤趁鲍某不备朝其后脑勺砸了一锤。鲍某一边喊人一边往院内跑,被告人追上后又往其右前额等部位击打,因鲍某将铁锤夺下并喊来了邻居,被告人李松逃走。被害人鲍某右额骨被打击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松因对他人不满而产生杀人念头,并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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