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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顺河区法院真情暖人执结一起“无头案”

  发布时间:2009-02-17 16:51:1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月16日,长期流浪在外逃避法院执行的王晨秋夫妇主动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自动履行了28379.9赔偿款,使一起申请人长期上访、被全国人大督办的一起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5月的一天,开封市下岗职工秦某骑车路过王晨秋家门口时,被其6岁淘气的儿子抛起的石块砸到了右眼,致使秦某右眼晶体脱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于2007年11月1日判决王晨秋夫妇赔偿秦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8379.9元。判决生效后王晨秋夫妇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且为逃避执行常年流浪在外,下落不明,使该案成为“无头案”。而该案申请执行人秦某病困交加,生活十分艰难,且多次进京上访要求执行。

    为了唤回被执行人的良知,该院执行局局长白健、副局长娄辉于今年大年初一带着真诚的心来到王晨秋父母的住处,向两位老人拜年。

    两位老人见法院的同志大年初一还在为案件操心,非常感动:“同志!你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你们的家人一定在等着你们团聚,请你们放心,我一定要我那不争气的儿子回来,一个月内把受害人的赔偿费清了”。

    此后不久,两位老人即想法与王晨秋取得了联系,敦促他月内还钱,不要再赖帐了,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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