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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鼓楼区法院召开

  发布时间:2009-02-17 15:57:0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月13日,全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鼓楼区法院召开。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兴隆、副院长邱爱玲、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合耕、市妇联主席王彦华、鼓楼区委副书记周海峰等领导出席会议。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人员,各县、区法院刑事主管副院长及少审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鼓楼区委领导充分肯定了鼓楼区法院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鼓楼区法院、兰考县法院分别介绍了“三四二”少审工作模式、“五段两议”和“社会调查员制度”等经验和做法;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渠红传达了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市中院邱爱玲副院长总结回顾了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主要工作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少年法庭工作。对于2009年的少年法庭工作,邱爱玲副院长要求: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少年法庭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和延伸帮教制度。要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继续改革庭审方式,推广圆桌审判制度,大力推广简化审程序,完善少年刑事案件庭前调查和法庭教育制度。要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科学适用刑罚。三是发挥社会联动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汴梁少年法庭之友”工作制度,招聘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汴梁少年法庭之友”,协助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教育、帮教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积极开展缓刑少年犯帮教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加强少年法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少年法庭工作水平。要切实做好少年法庭法官的选任、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法官形象建设,稳定少年法庭队伍。五是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坚持多元化工作模式,逐步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划归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市妇联王彦华主席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寓教于审的功能,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发挥审判工作延伸作用,注重庭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懂法、守法和法律维权意识。二是加大调解力度,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意识,多倾注一份爱心、耐心和关心,加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转化,不断强化调解工作,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要在审判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实行司法救助,健全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快速通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法院与妇联之间的交流合作,继续做好普法和维权等工作。

    市中级法院张兴隆院长代表中院党组作了题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少年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讲话,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少年强则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系中华民族的未来,维系祖国的强盛,开展少年法庭工作对于挽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坚定信心,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坚持“三个至上”,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少年审判工作。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标准,掌握缓、减、免的适用条件,对于符合缓、减、免法定条件的,要坚决适用。三是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注重庭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有效实现预防犯罪的直接刑罚目的;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工作始终,进一步增强职业责任心和自豪感,以辛勤的汗水和劳动,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做人,获得新生,努力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四是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因工作的特殊性,少年审判法官接触被告人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的机会较多,受到不良风气侵袭的机会也多。因此,少年审判队伍要按照“高压、严管、重奖、淘汰”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工作,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与高效。

    图为会议现场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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