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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字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9-02-17 14:32:27


    “灋”,以水为边,取水之平意。水者,平滑如镜,如天平之两端,公正持方,维两造之权。以兽为顶,盖混沌之世,法之未明,故需神兽以诀狱耳。兽者,非人也,故可不为世情所左右,以其角触有罪之身,是为断也。如是则纷争务“去”,民则善之,是为“灋”也。

    盖今日之世,法之众矣,而法官亦众矣。宁疆土之不变,而民情以变矣。守固法何如?终穷!吾侪皆为法曹,上受社稷重托,为社会和谐保驾护航;下承黎民厚望,为百姓权益披荆斩棘。定分息争,化干戈,案结事了;秉公执法,解民愁,双方满意,是为今日之“法官”也。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捧得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吾辈为今日之法曹,快哉!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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