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三名来自海南的黎族青年,窜至兰考县城关镇某燃具店内,意欲盗窃,岂料,他们刚刚撬开保险柜的锁,就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林新、林超、林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新、林超、林强来到兰考县城关镇建设路,趁无人之机将某燃具店的大门撬开进入店内,又将店内的保险柜用撬杠撬开,刚打开保险柜门,被接到报警后前来出警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出警的公安干警现场勘验和被告人认证,保险柜内放有现金16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林新、林超、林强均为黎族,来自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新、林超、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