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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洋大盗专撬保险柜  流窜作案列车上被抓

  发布时间:2008-04-08 15:54:44


  四名“江洋大盗”专撬保险柜,两个月内五次流窜作案,直至列车上被抓现出原形。4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被告人单家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彭善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王利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彭二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伙同肖三佬(在逃)、九兵(在逃)四人经事先预谋,使用撬棍、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将开封市赛普空分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撬开,盗窃现金19608元,后四人将赃款均分;10月9日凌晨,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王利川、彭二荣伙同杨少华(在逃)使用撬棍、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将开封市高达炉料公司办公楼的防盗窗撬开,进入办公室盗窃NEC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香烟六条、华伦天奴牌男士皮包一个(内有现金370元),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共计2300元;10月12日凌晨,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王利川、彭二荣伙同杨少华(在逃)使用撬棍、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将杞县兴财棉业公司办公室的防盗窗撬开,盗窃男士西装一套、黑色男士夹包一个;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王利川、彭二荣使用撬棍、螺丝刀、板手等作案工具,将尉氏县飞达橡胶厂财务室防盗窗撬开,进入财务室,但未盗得财物。10月16日凌晨,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王利川、彭二荣伙同肖三佬(在逃)使用撬棍、螺丝刀、板手等作案工具,将许昌市美菊鞋业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撬开,盗窃现金33114.9元,后五人将赃款均分。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参与盗窃五次,盗窃钱物总价值55392.90元。被告人王利川、彭二荣参与盗窃四次,盗窃钱物总价值35784.90元。10月17日,四名被告人在K267次列车上被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王利川、彭二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四被告人对盗窃犯罪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单家连、彭善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利川、彭二荣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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