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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一农民盗取信用卡信息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9-01-15 08:59:3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窃取信用卡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袁少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袁少峰是河南省禹州市陈窑村农民。2008年10月陈在郑州市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叫郭大孬(另案处理)的禹州老乡,郭大孬声称只要能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他能找人复制出信用卡窃取他人存款。10月10日至13日,两人经过密谋分工,来到开封市在中国银行某支行ATM自动取款机处,趁人不备,由郭在ATM机自动门的刷卡器上加装设备,以窃取用户信用卡信息,袁少峰在自动取款机键盘上方安装微型摄像机,以窃取用户信用卡密码。10月14日,在袁少峰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袁少峰及郭大孬共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涉及金额3万多元。

    法官提示:据该案犯罪分子供述,他们窃取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密码后,通过技术手段复制出用户信用卡,以盗支用户银行存款。鉴于这种情况,建议银行在加强技防和人防的同时,提醒客户在自动取款机操作时,一定要加倍小心,认真观察周边有无私自安装的摄像设备。通过银行安全门刷卡进入时,注意刷卡器上下方是否有异物,刷卡器是否被人动过手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拨打银行电话或报警。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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