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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无事生非 盗报亭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8-04-08 15:53:31


  两青年无所事事,游荡社会,五次盗窃报亭物品。4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焦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武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07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焦斌伙同武镖将公园路玉麒麟酒店门前的报亭门锁撬开后盗窃一台电视机、杂志、绿茶、打火机等物品。12月16日晚,焦斌伙同武镖将迎宾路张仲景大药房门前的报亭门锁撬开后盗窃香烟、电暖器等物品。12月中旬,焦斌伙同武镖在学院门东200米处,用砖头将路北“惠景”服饰店玻璃门砸碎后进店盗窃服装、运动包、模特等物品。12月的一天,焦斌、武镖将相国寺大市场门前的报亭门锁撬开后盗窃绿茶、打火机、副食等物品。12月8日晚,被告人焦斌伙同他人在石桥口报亭将锁撬开盗窃杂志、报纸等物品。12月9日晚,焦斌伙同他人将汴京路宋都市场北口报亭门锁撬开入内,盗窃绿茶、矿泉水、口香糖、电池等物品及现金100元。被告人焦斌盗窃物品总价值为1640元,武镖盗窃物品价值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斌、武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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