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月6日,来自四川的农民工代表刘某来到河南省杞县法院,将由著名书法家陈天然先生精心书写书法作品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特殊的方式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去年8月,张某承包了位于新郑市某中学的综合楼建筑工地,聘请了王某为其管理日常事务。9月,张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该工程复包给以刘某为首的80位四川农民工,王某等与其签订了合同书。该合同书的发包方为杞县建筑安装总公司项目部,未加盖公司印章,也没有负责人签名,承包方为刘某。后原告刘某等按照该合同书中的约定内容开始施工。在施工期间,刘某与张某因为工人生活费等问题发生矛盾,刘某带领工人撤出工地。在撤出前,已经完成部分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被告张某已经付给原告部分工资款。刘某多次催要下欠的工资款2万元,但是没有结果。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杞县法院法官本着对农民工兄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做出由被告给付原告下欠工资款2万元的判决。
案件生效后,执行法官克服重重困难,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终于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给付农民工工资款。农民工兄弟们也很是感动,登门向书法家求字,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