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他名叫“拾金”,却没有“拾金不昧”的品德,与人合伙盗窃原油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12月3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拾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山东东明县赵拾金伙同李东(另案处理)、李红(已判刑)等人预谋后,到兰考县固阳镇某村西中原油田油井上盗窃原油0.8吨,销赃后赵拾金分得赃款80元。后经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原油价值219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拾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