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法院以服务“和谐发展”为目标,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关注县域企业发展状况,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最近,在全球经常不景气的大形势下,民二庭针对县域内的板材加工外贸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调研,为外贸企业应对涉外纠纷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二是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强化对企业权益的保障。在办案过程中,恰当运用强制措施,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尽量不查封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机动车辆和工资存款账号;尽量不传或少传企业的负责人,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到企业办案时,一般不开警车,以维护企业的声誉。
三是公正审判,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对于本县企业与外地企业的纠纷不搞护短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严格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案件实体上公正,程序上没有瑕疵。
四是高效审判,缩短办案周期。坚持“公正高效”的主题,保证案件公正的同时,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尽可能的缩短办案周期。针对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采取多种送达方式,积极外出送达,不拖延案件的生效时间,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今年以来,经济案件的办案周期平均为37天。
五是调判结合,努力追求和谐结案。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积极争取当事人和解。坚持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将调解程序贯穿于审理过程中,提高案件的调解率。2008年,兰考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调撤率高达86%,全年未出现一起新的信访案件,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