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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目无国法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08-12-31 09:30:2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兰考县城关乡的李伟付出了被处以8000元罚款并被判刑的沉重代价。2008年12月3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3日杞县泥沟乡农民侯琳因婚变与兰考县城关乡农民李伟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发生纠纷,侯琳遂将李伟起诉到兰考法院,并请求对其共同财产收割机一辆进行诉讼保全,兰考法院及时对李伟下达了查封收割机的裁定书。2008年6月份,兰考法院(2008)兰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伟给付侯琳3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侯琳申请本院强制执行,被告人李伟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未经许可私自转移了法院已经查封的收割机,造成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兰考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伟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决定对其处以8000元罚款。在被告人李伟被批捕后,其亲属于2008年9月18日向申请人侯琳交付了30000元,12月29日向法院交纳了相应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按判决履行了义务,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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