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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院长率先办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8-04-08 15:45:05


2007年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把推行院领导办案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思想作风、增强院领导司法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大力提倡院领导主办案件,进一步强化院领导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作用,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能审判、会管理、善协调”的工作作风。07年以来,鼓楼法院院领导亲自审、执结案件13件,无一被上诉,无一受到信访投诉及上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通过院领导深入一线办理案件,一是转变了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克服了以往认为一旦成为领导就不再办案的旧思想,进一步树立了新的司法理念。二是增强了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了院领导学习、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院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从而为指导工作积累经验;三是发挥了院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了全院法官的办案的积极性,推动了全院的审判工作,在全院逐步形成了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办铁案的良好氛围,同时也缓解了审判一线力量薄弱的压力。

该院通过大力推进司法文化建设,将院领导主办案件作为深入一线了解、关注民生的有效途径,并对院领导办案做了具体要求。一、明确目标责任。提倡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每年主办案件不少于5件。二、明确工作角色。规定院领导不但要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还要与其他审判人员一样担任案件承办人主审案件,并亲自从事调解、阅卷、制定庭审方案、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从而使院领导办案切实落到实处,以免制度流于形式。三、明确院领导办案选案重点。院领导办理案件重点选择对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明确审判工作责任。在办案工作中,凡适用于审判人员的有关审判方面的纪律制度、审判质量效率要求均适用于院领导,以确保院领导办案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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