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12月23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桂莲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团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及罪名多,庭审持续进行了一整天。由于天气寒冷,该院条件艰苦审判庭无任何取暖设备,应邀参加庭审旁听的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于对法院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强力支持,用加穿棉衣的方式坚持旁听庭审。
当天庭审自上午8点持续进行到下午5点30分,由于气温骤降,当天温度始终在零度以下,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坚持参加旁听。省人大代表张福智让司机回家为其取来棉衣,还有一名政协委员回家换了棉鞋继续参加旁听。中午休庭1个小时后庭审继续进行,省人大代表张福智,县人大代表司书俊、王书河、沈泉等一直坚持到庭审结束。张福智、司书俊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人大代表,我们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工作,同时也应该对法院的工作给予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