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许河乡崔园子村的五岁男孩李逸,在其父母下地收玉米无人看管时,因伸手触摸一传送粮食的机器,导致右手三个手指受伤均成十级伤残。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伤人机器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和李逸家同村的村民王志国,在村西路北离路十多米的一所房子里收购粮食,房子外安装有一台传送粮食的机器设备。2007年9月22日下午4时左右,当他看到李逸自己一人在机器边玩时就把他赶走了,不让他在那里玩,而后就在屋里忙。可李逸走开了两步又回到了传送带边玩,当他用手按着传送带跟着跑时,碰到传送带的滚轴,右手被滚轴挤伤。当王志国听到哭喊声出来看,发现李逸的右手正流血。王志国当即和李逸的父亲将李逸送到许和卫生院,又到县人民医院,均因无法治疗而转至开封155医院进行治疗,王志国支付了医疗费1600元。后经法医鉴定,李逸的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均为十级伤残。李逸的父母因赔偿的问题与王志国发生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代李逸将王志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31082.86元以及精神慰抚金20000元。
法院认为,王志国使用机器设备传送粮食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亦未完全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李逸的右手被机器挤伤,因而王志国对此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60%);李逸的父母对年幼的子女疏于看管,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同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李逸的右手已构成三个十级伤残,不仅影响其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也对其心理上造成一定的伤害,王志国应给予李逸5000元的精神慰抚金为宜。故依法判决王志国再赔偿李逸各项费用共计16249.7元。
双方的纠纷暂时的告一段落,李逸虽然被判赔了一万多元钱,但再多的钱也改变不了右手残疾的现实。这也告诫广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尽到监护的责任和义务,以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