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是全国5个少数民族城区之一,是开封市回族群众主要的聚居区。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少数民族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12月22日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与开封市伊斯兰教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民事案件调解及委托调解的办法》。
在该办法中,双方采取以下措施妥善处理涉及回族群众和清真寺利益的民事纠纷。
一、顺河法院和市伊斯兰教协会指定专人负责就涉及回族群众和清真寺利益的民事案件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二、顺河法院在受理各类涉及回族群众和清真寺利益的案件后,如矛盾较为尖锐或者有激化苗头,应及时与伊斯兰教协会沟通反馈信息,伊斯兰教协会应协助、配合顺河法院做疏导、调解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顺河法院在审理各类涉及回族群众和清真寺利益的案件时应着重进行调解,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
四、案件审理过程中,伊斯兰教协会可及时指派在回族群众中威望搞、能力强的相关人员参与、协助法院的调解,充分发挥伊斯兰教协会在涉及回族群众和清真寺利益案件的重要作用。
五、对于个别适宜由伊斯兰教协会直接调解的民事案件,顺河法院可出具委托调解函,委托伊斯兰教协会对案件直接进行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由顺河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