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三家多年的邻居大打出手,造成几人受伤,后为索赔医疗费,双方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但让人想不到的是,打架的起因仅仅是燃烧垃圾冒出的一股烟而已。近日,兰考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判令伤人者对其伤害行为各担其责。
2007年5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兰考县三义砦乡某村村民杜华在自家门口焚烧垃圾,邻居杜分的爱人李某坐在门口凳子乘凉。焚烧垃圾的浓烟吹来,李某瘫痪无法躲闪,被呛了个正着。因此杜分和杜华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厮打。杜分之兄杜祥、侄子杜涛得知杜分与杜华打架,随后也参与到厮打中,在厮打的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当日下午,杜华与杜分、杜祥、杜涛一起被兰考县第三人民医院急救车拉到医院治疗。
因为这次打架,杜祥等要求杜华进行赔偿,该案已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在(2007)兰民初字第1693号判决中做出处理。
同时杜华也起诉杜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杜祥一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被告杜祥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发回重审,杜华追加杜分、杜涛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务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677.35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在与原告杜华厮打的过程中对原告的损害已经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三被告对原告杜华的伤害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285.88元。
该案判决后,原告和三被告均服判未上诉。
(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