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讨要借款长期无果的被告人刘典全、刘俊丽夫妻,双双因为绑架儿童被河南省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家住杞县沙沃乡的村民张某因为家中有事,就向熟人刘典全借了现金300元。后来刘典全多次向他催要,但张某一直以家中经济紧张为由拖着没有还钱。2001年1月5日,刘典全再次前往张某家中索要欠款。当他来到张某家门口时,看到张某8岁的孙子独自一人在门口玩耍,想想自己为了300元钱多次找张某讨要的艰难,顿时心生邪念,想以孩子为筹码来迫使张某还钱。于是他就将孩子骗到自己家中,与妻子刘俊丽一起将孩子带到位于陕西省城固县的娘家,由夫妻两人对孩子进行控制看管,将孩子非法管制八天。在此期间,被告人刘典全向张某打电话索要欠款。张某报案后,孩子被警方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典全、刘俊丽为索要债务而绑架第三人做为人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典全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刘俊丽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