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12日23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段建立等十四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组成合议庭,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李利华担任审判长,认真做好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段建立为垄断往柳园口乡的砖窑送土、送煤渣的生意,网罗以被告人沙文龙、王艳清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利伟、闫文龙、王彬、关波波、宋伟勇、何小涛、秦巍巍、刘亚辉、刘陶、闫军、宗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由王艳清负责送土、送渣生意;被告人沙文龙负责对竞争对手进行恐吓、威胁;被告人杨利伟、闫文龙、王彬、关波波、宋伟勇、何小涛、秦巍巍、刘亚辉、刘陶、闫军、宗尚等人听从上述人员指挥,具体实施放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段建立要求该组织成员听从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由组织出面说情平事。该组织多次采用放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垄断了龙亭区柳园口乡砖窑的送土、送渣生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认为,段建立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均到场参加诉讼。经过近9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法院决定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