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季少年模仿电视剧情带面具、板刀、匕首、缠嘴胶带等凶器入户抢劫,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韩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吴义撤销中牟县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犯盗窃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的缓刑执行部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对被告人陈立撤销中牟县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的缓刑执行部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5日凌晨1时50分,被告人韩超、吴义、陈立经事先预谋,三人持匕首、跳刀、板刀、面具、胶带、口罩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袁建的代销店实施抢劫,共抢走现金6100元。赃款已挥霍。11月19日晚,陈立到狼城岗派出所投案,11月24日上午,吴义到金明分局刑侦大队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韩超、吴义、陈立的家长向被害人退赔赃款及损失共八千元整。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超、吴义、陈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等作案工具,进入被害人白天经营和晚上居住的代销店,由于代销店在经营时间内为经营场所,但在非经营时间已转化为被害人的居住场所,不经允许不能随便入内,故被害人的代销店在本案中应认定为“户”,三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共同入户抢劫公民私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义和陈立系被宣告缓刑后,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吴义和陈立犯罪后主动到公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韩超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吴义和陈立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其法定代理人均积极退赔赃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