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杞县农民张家芝(别名张家枝)因无资质从事高空作业,致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日前被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8年7至8月份,张家芝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开封市永兴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部的名义与开封市铁南化工厂(开封市喜台化工厂)负责新厂区筹建的杨亚伟签订了该厂厂房钢结构安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人张家芝雇用无证人员进行钢结构安装作业,既未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又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2008年9月24日8时左右,安装工郭永杰在安装过程中违章作业,从6米高的钢结构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6日死亡,被告人张家芝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郭永杰的近亲属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已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张家芝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雇用无证人员进行安装作业,且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张家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