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2月24日上午8点30分,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张洪建、张国营为首的9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杞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组织审判力量,依法慎重地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并从多方面对庭审的安保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确保了在旁听人员众多的情况下庭审能够顺利进行且秩序井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洪建为了垄断通许县城解放路休闲小区的建筑用料、装修工程市场,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以张国营、张军营、李博为骨干成员,以李晓博、陈学志、任冬杰、张衡、任爱国、陈建、任预涛、陈建永、魏永、魏杰、任预备(后五人均在逃)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在通许县城解放路休闲小区对施工人员、其他装修部装修人员和门店实施威胁、恐吓、抬施工机器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休闲小区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非法控制供料、装修市场,在通许县城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涉及犯罪事实33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3项罪名。
该院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将尽快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