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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共同殴打父亲 曾经的一家如今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8-12-23 17:11:5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前妻殴打前夫,儿子也在动手打父亲,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王庆(化名)诉前妻许虹(化名)、儿子王晓(化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许虹赔偿原告王庆医疗费436元。

  原告诉至法院称,2008年6月9日下午,在原告住处,被告许虹先行殴打原告,后又教唆王晓共同殴打原告,致原告多处软组织挫伤。故要求许虹赔偿医疗费872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追加王晓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1990年5月登记结婚,被告王晓系原告和被告之子。婚后,原告王庆与被告许虹常发生争执,于2007年离婚。2008年6月9日下午,许虹与王庆发生争执,殴打原告,随后,被告王晓上前一起参与殴打原告。经诊断,原告多处软组织挫伤。审理中,王庆表示放弃要求被告王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许虹先动手打了原告,继而被告王晓共同实施了殴打行为,被告许虹与被告王晓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王庆放弃要求被告王晓赔偿,被告许虹对王晓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将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因许虹与王晓的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故推定承担同等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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