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出狱后重操旧业,瞄准月黑风高的寒夜,与人合伙偷盗杨树,却不料人算不如天算,最终将自己再次送进监狱。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吴九斤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吴九斤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2月17日,也就是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当日晚上没有月亮,被告人吴九斤伙同李国胜、吴八斤(二人均已判刑)等人携带锯、斧等作案工具到兰考县爪营南地高速公路南知青路东段盗伐杨树30棵,折合立木蓄积7.3106立方米,并于当天和次日将所盗伐的林木卖掉,得赃款3620元后分肥。
2005年12月19日,被告人吴九斤伙同李国胜、吴八斤等人携带锯、斧等作案工具到兰考县仪封乡东岗头南陇海铁路南侧盗伐树木。后被人发现逃走,共伐倒杨树5棵,折合立木蓄积2.9538立方米。
另查明,2004年3月17日被告人吴九斤因犯盗窃罪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九斤违反森林保护法规,伙同他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吴九斤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