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兰考县某单位职工薛保卫和兰考县城关乡农民吴民为报复兰考县西关农场职工李五祥,雇用农民周长伟、张二营、杨林将李打成轻伤,五人不仅支付了116000元的赔偿款,还被处以刑罚,分别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
2008年4、5月份,薛保卫、吴民和王永清对兰考县西关农场旧房进行改建,前期工作准备好后,在居民搬迁问题上遇到农场居民阻拦,改建工程被迫停下。薛保卫、吴民、王永清对此怀恨在心,预谋报复该农场职工李五祥。后吴民找到周长伟,又通过周长伟联系以6000元的价格雇用张二营、杨林代行报复。2008年6月28日下午5时左右,张二营、杨林通过周长伟、薛保卫的带领和指认,持木棍将正在310国道东侧责任田内薅草的李五祥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上述五人的家属和被害人李五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李五祥各项经济损失116000元。
法院认为,五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五被告犯罪后都深表后悔、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薛保卫、吴民、周长伟、张二营、杨林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