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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忘义触法绳 换来徒刑一年整

  发布时间:2008-12-22 17:33:5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不顾朋友情谊,竟然将手伸向朋友的口袋,盗走现金3500元,经朋友再三追问仍不承认。2008年12月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张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轴和孔维俊同住一村,本是朋友关系。孔维俊出于朋友情谊,雇用张轴为自己打工。

    2008年10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轴在给孔维俊打工乘三轮车回家的路上,趁其不备,将孔维俊放在三轮车卧铺上的西装兜内现金3500元盗走。孔维俊发现现金失窃之后,曾经对张轴再三追问,并表示如果张轴将现金归还,自己不会报案,但张轴不承认自己盗窃了现金,孔维俊无奈之下报了案。案发后,被告人张轴将现金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孔维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本案上诉期已满,被告人张轴认罪伏法,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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