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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行政案件两年无发改

  发布时间:2008-03-31 11:53:17


  2006年来,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严把案件质量关,截止目前,所判决结案的62件行政诉讼案件已两年无发改案件。

  该院对行政案件要求精益求精,围绕四点大力开展和解工作,积极疏导双方矛盾。一是严把立案关。行政庭与立案庭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工作及时沟通,每遇特殊案件、敏感案件、疑难案件,均有行政庭充分研究后,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指导决定立案。二是判前重释法。通过规范、公开的庭审程序,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实、法律适用、处罚程序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在法院判决意见形成后,抓住判决下发前的有利时机进行再次协调,对可能败诉的一方进一步释法,明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让步,达到和解目的。三是判后做答疑。案件判决后,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化解当事人的疑问和误解,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四是加强两延伸。加强审判服务延伸,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予以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消灭行政争议;加强判后回访延伸,以召开座谈会、发放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帮助败诉的行政机关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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