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判决齐建强、奚长国构成滥用职权罪后,免予两人的刑事处罚。
去年3月至6月间,齐建强在任金明区杏花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超越自己的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为黄伟、侯全民、吴卫星等15人办理建筑许可证,并授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奚长国为上述15人办理了建筑许可证。6月24日,黄伟、侯全民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金明区政府决定强行拆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建强、奚长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发放建筑许可证,致使公民个人合法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于振宇 董 征 肖建设 人民法院报 2008-12-04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