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的农村执行案件表明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后往往下落不明,执行信息中断或执行信息缺失使得执行工作时常处于被动之中,为有效解决此类难题,笔者建议法院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信息采集制度,以保证执行人员随时、准确地掌握被执行人情况。
建立执行信息采集制度的具体措施是:一是执行人员要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起执行网络,办案过程中要发挥基层网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上下联动执行的格局,执行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各乡镇网络人员联系和沟通,在业务上给与网络人员充分的指导,不断提高网络人员协助执行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共同建立起有关执行案件的最新执行信息档案;二是定期邀请基层网络人员、司法所和派出所等部门的人员到法院召开执行座谈会,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如建议劳务输出部门建立劳务信息跟踪制,保证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信息采集具有连续性,此外法院还要与公安、邮政、电信和劳务输出等部门积极沟通以共享公民重要信息资源备采集使用;三是将执行工作前置,在立案、审判等诉讼环节提前考虑到执行工作,提前采集当事人身份、常住地址、照片等重要信息,让当事人填写信息表和曾诺书,在裁判文书中还要注明当事人身份号码和常住地址等重要信息以备执行时随时查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