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秀娟、张建扬夫妻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4年12月以来,任秀娟、张建扬被上线动员,以认购保健品的方式先后加入传销组织,并在开封市大王屯等地采取集中培训等方法,积极发展下线。以每位下线2800元或2900元、3900元认购天狮化妆品或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和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方法,谋取非法利益。任秀娟自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480余人,非法经营额135万余元;张建扬自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480余人,非法经营额135万余元。
(于振宇 董 征 肖建设 人民法院报 2008-10-31 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