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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做惯偷 再次盗窃四进宫

  发布时间:2008-12-16 15:26:4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吸毒成瘾的杨趁义因盗窃、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两次、判刑一次。12月16日,杨趁义又因盗窃构成犯罪,被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杨趁义于1991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4年3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3月28日,杨趁义在开封市汉兴路与夷山大街交叉口一拉面馆门口,将价值980元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当行至汉兴路与南正门新村交叉口附近时,被失主及巡逻民警抓获。杨趁义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今年2月22日,杨趁义在开封市金明大市场爱视眼镜店盗窃店主钱包一个,内有现金500元。3月29日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转为监视居住,后在监视居住期间外逃。 10月8日,杨趁义到公安机关投案时,主动交代了9月15日其在开封市学院门一手机店内盗窃店主现金910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杨趁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杨趁义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趁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杨趁义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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