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985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于2000年元月被释放。然而,重获自由的他并没有珍惜自由,因为盗割电缆线再次锒铛入狱。2008年12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孙文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0日晚20时许,被告人孙文献同夏海永(已被判刑)事先预谋后,驾驶夏海永的三轮摩托车到南彰镇打包厂东,盗割正在使用的南彰至孙桥的通信电缆200×0.5型号电缆线75米、600×0.5型号电缆线75米,正在实施盗窃时被发现,二人即弃车仓皇逃跑。经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割电缆线价值11710元。
另查明,被告人孙文献于2008年9月22日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文献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文献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业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孙文献系有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