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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强化技术审核 一年避免三起刑事错案

  发布时间:2008-12-12 14:58:0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审核职能作用,对刑事案件中技术鉴定书逐一进行技术审核,对鉴定结论错误或者存在问题不足的,及时建议启动程序进行重新鉴定。一年来,该院技术科人员通过认真鉴别,避免了三起刑事错案,维护了法律公正。

    在被告人屈鲜阳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承办法官孙美荣在阅卷后将受害人李金中的重伤法医学鉴定书移送到司法技术科进行技术审核。主核法医师刘广献同志对原鉴定书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原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建议启动程序进行重新鉴定。合议庭采纳了审核意见,委托省政府所指定的医院对受害人伤情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根据重新鉴定依据,被告人屈鲜阳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在退回公诉机关后,按照撤销案件处理。

    在被告人李之刚涉嫌抢劫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之刚的家属反映其户籍登记存在错误,实际年龄不满18周岁。可是在提出异议后,又不能提供出确凿证据,承办法官就向技术人员进行咨询。了解情况后,技术鉴定人员刘广献就建议对李之刚进行骨龄司法鉴定。经过严格鉴定,被告人骨龄不足18周岁,法官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了量刑。通过司法技术人员的认真审核,确保了法官准确量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赢得了当事人对法律的满意。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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