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1岁的张婷因结婚不是自己的意愿,领结婚证时是被46岁的王建诱骗所致,故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建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2008年12月1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婷、王建夫妻感情基础较差,依法作出解除张婷与王建的婚姻关系的判决。
张婷生于1986年,其诉状中称外出打工时候在途中被王建诱骗至家中,王建采取卑鄙手段对张婷进行威胁、恐吓,并让张喝下迷魂药,在女方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建对张婷严加看管,残酷虐待,2008年2月13日,张婷趁王建失去警惕之际,逃跑回家;因张婷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与王建的婚姻关系。
被告王建不知去向,鼓楼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至开庭之日,王建仍未应诉。这起婚姻是属无效婚姻,还是有效婚姻?经过审理,鼓楼法院依法调取了鼓楼分局相国寺派出所询问笔录两份:一份是2008年2月27日王建的报警笔录,王建称与张婷2007年5月办理结婚手续,并举行了简单的结婚仪式,也拍了婚纱照。之后两人去北京旅游,因张婷的父母不同意这桩婚姻,其爱人张婷被父母软禁起来,还逼着张婷与其离婚,还要求已经怀孕的张婷把孩子拿掉。另外一份是2008年4月24日张婷的报警笔录,张婷称与王建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其心里是极其不愿意的,2006年夏天,张婷于王建因为烧香认识,以后开始接触,后来是因为王建给其倒了一杯饮料,喝过之后就开始迷糊,就同意和王建登记结婚了,双方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就一直被王建控制着,因为想家,在逃跑过程中导致流产。在该笔录中张婷称双方在婚后补拍了婚纱照,因为都是受到王建的威胁,才不敢回娘家。
婚姻大事岂能儿戏,根据有效证据,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感情一般,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