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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十二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8-12-09 10:49:3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法院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原则,通过十二项具体措施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艺术和方法,使结案率和结案质量比往年有明显的提高,2008年共受理275件,执结293件(含30件),结案率为96.06%,且无一起执行案件引发赴省赴京上访闹访,此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率高达100%。

    该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具体经验和做法主要是:一是加强社会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充分调动机关、基层部门、银行、企业和群众等社会各种力量来共同解决执行难题。二是推行透明执行,邀请申请执行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现场执行,及时反馈案件的执行信息和执行进度,使执行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取得社会各界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大立即执行的力度和创新执行制度,如通过悬赏执行和诉讼提存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从诉讼环节和制度上充分发挥物权效能使当事人权利最大化。四是推进执行和解,执行工作人员用真诚和耐心化解执行难案件,采取执行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彻底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完善法院内外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抓好法官作风纪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六是建立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在立案、审判环节提前考虑到执行,将财产保全绩效纳入考评机制作为奖惩依据。七是充分发挥法院外部联动机制,在消费、信贷、投资、置业、就业等方面给与被执行人约束和限制,提高老赖赖账的成本,使其付出沉重代价,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从源头上根除执行难问题。八是组织法官学深学透民事诉讼法,尤其是关于执行方面的新规定,鼓励法官探索制度方面的理论空白,创造可操作的执行新措施和新方法。九是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法院外部联动和联席会议两项长效机制,提高法院执行的实际到位率,提高法院执行公信力和树立法院执行的新形象。十是严格程序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严格规范中止执行,避免中止执行不当带来极大的负面后果,保证案结事了。十一是注重执行协调,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协调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消除执行信访隐患。十二是加大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控力度,加重义务协助履行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依法提高制裁幅度和额度,对老赖予以适时通报曝光,从程序和实体上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责任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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